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产老板出售抵押房 骗28人5000万元被判无期

随房网  2015-06-15 11:00

北京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郭运戡将公司已经出售或抵押的房产再次出售,骗取28人5000余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郭运戡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责令北京鸿泰公司退赔450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

56岁的郭运戡是北京人,大专文化,系北京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25日被逮捕。

北京三中院一审认定,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郭运戡隐瞒鸿泰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8号院1、2号公寓楼的房屋已被售出或用于抵押清偿债务,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等事实,亲自或指使他人将1、2号公寓楼的部分房屋再次对外出售,诱使李某等28名被害人与鸿泰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5000余万元。案发后,郭运戡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共计500余万元,尚有4500万元未归还。三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运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北京鸿泰公司退赔450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郭运戡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郭运戡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决定卖房是为了偿还房产的原债务,与购房人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即便认定其犯罪,一审判决量刑也过重。

北京高院审理查明,郭运戡明知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已经抵押清偿债务,在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亲自或指使他人隐瞒房屋实际情况卖房,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证明他对涉案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当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对郭运戡的辩解不予釆纳。

北京高院认为,郭运戡身为鸿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归鸿泰公司所有,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所作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法院终驳回郭运戡的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